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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可获减税优惠

浏览次数:995     发布时间:2016-06-15

  

   自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惟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下发通知中明确的。
根据通知,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以外的其他地区,还可在契税、营业税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在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在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此外,具体操作办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订。